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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责任怎么样确定

2024-06-16 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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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赔。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再转让的,原房地产转让人应当按照原转让合同,继续承担保修责任。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此外,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此外,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上述规定有部分期限不同,根据行政法规优先于部门规章的原理,当两者规定不一致时,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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