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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案件法院立案要求

2024-07-08 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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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一般要三十天左右,具体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 1、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个阶段需要25日。 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3、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4、通知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综上,从立案到开庭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扩展资料:立案的流程 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 4、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5、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6、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8、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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