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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刑事案件报案之后,公安局不立案的可向检察院控告,有证据证明遭受侵害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检察院首先会对受理的案件迅...
公民报案公安可以不立案。民事纠纷以调解为主,可由公安机关进行组织;调解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当涉及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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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如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发现有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可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1、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百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可度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知撤回自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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