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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亲赠与我个人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4-18 2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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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爱而将房屋无偿赠予子女及其配偶中的某一方,且该物业已经依法进行了单方面的所有权人登记,那么此种情况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确定为任一方的个人私产。 若在此过程中未曾对此事作出明确说明或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存在模糊之处,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倘若该不动产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并且产权已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理解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所提供的资金比例来共享该不动产的所有权,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明确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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