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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制度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2021-12-08 34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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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农地制度经历的三个阶段有: 1、土地改革,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历史,农民租种地主土地。解放后,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劳动人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产权; 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是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变革为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确立了多元产权格局,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离。农民事实上成为生产经营权主体; 3、土地流转的出现,1984年前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激励作用由潜能释放进入消散阶段,农地制度的又一次变革——土地流转应运而生。土地流转的实质是让农民不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拥有在承包期内的转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条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六条  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土地相抵计算。
第十一条  分配土地,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用抽补方法调整按人口统一分配之。但区或县农民协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的地区,为便于耕种,亦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原属何乡农民耕种者,即划归该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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