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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最主要最核心的权利

2021-12-13 1,85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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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动产权最主要最核心的权利是所有权,使用权,买卖权,赠与权。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产权在法学理论和经济学理论中的概念和内涵不尽相同,通常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所谓产权,就是指财产权,具体而言包括所有权以及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相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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