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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法律规定

2023-05-02 344人已浏览
  • 张晓烨律师

    张晓烨律师团队负责人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消费维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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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相信我们都有过网购的经历,万一商品不满意是可以退货的,在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网购退货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注意: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相关内容: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四大看点看点一: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看点二:不得定最低消费标准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看点三:网商要保护好消费者隐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同时,网商对收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看点四:网商提供真实信息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采用网络购物的方式购买商品的,有权在收到商品的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是订做的物品,生鲜,在线下载,报纸、期刊等产品因为性质特殊,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原则的。除此之外如果购买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特殊产品也不适用该原则。经营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的七天内将价款返还给消费者。 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消费者自行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退换货时,消费者应当不拆除商品的标签,保证商品是完好的。也就是要保持商品原有的品质、功能,消费者打开包装查验商品的或者为确认商品进行合理的调试也视为商品完好。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也适用上述退换货规则,消费者在签收商品后的七天内退换货,原则上要自己承担运费,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邮费由卖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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