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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电子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2022-11-07 8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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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相对于传统合同来说,载体与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因此电子合同的订立有着普通合同订立过程所没有的特殊性,包括: (1)权利客体数字信息化。在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财产权的主导权利形态,其权利客体为在网络中存储流动的数字信息.其他传统财产,如物权、债权在网络空间也呈现出数字信息化的趋势,电子货币、电子证券便是其典型表现形式。 (2)信息传递的快速化。电子订约过程由于是采用数据信息的传输形式签订,速度极快,有利于当事方在市场行情千变万化的情况下,抓住机遇,最大限度地减少时间浪费。但是,信息传递的快速也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当事人发出的要约或承诺通知在瞬间即可到达对方,即使发现错误也难以撤回或撤销。此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所签的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或本人追认之前,相对人又应该如何行使撤销权呢?所以,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撤回或撤销制度在这里将面临很大困难 (3)交易行为电子化。网络交易是以电子信息传送为手段进行的活动.合同的要约、承诺和传递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的。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合同的成立也不需要经过传统的签字。甚至一些合同的履行也是在线完成的,这一切已经完全脱离了传统纸面的范畴。 (4)主体身份虚拟化。网络空间中,现实生活中的形象被数字符号所代替。在网络经济活动中,身份虚拟化在丰富了人们活动方式的同时,也从某种意义上造成了电子合同主体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弱了网上交易的可信性'这与讲求效率的现代经济生活对信息真实性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加强网络主体的身份信息管理,建立身份登记、认证制度成为发展网络经济的一个必要前提,也是现行法律面临的当务之急。 (5)电子合同还具有易被篡改、易丢失等特点。签订电子合同时应该利用易保全对电子合同进行保全,将电子合同进行固化,防止电子合同被篡改或丢失。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就可以调取电子合同原件,并在线申请司法鉴定或者公证。 综上所述,由于电子合同的特殊性,签订电子的时候就要多留个心眼。把签署的电子合同投个“保险”也是极好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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