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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赔偿原则 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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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享有与我国公民.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采取同等原则,一方面是国际事务处理的需要。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处理国际事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即给予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依法享受的各种待遇。因此,同等原则是国际法上平等互惠原则在诉讼中的体现。另一方面,它符合宪法和中国对外开放的国策。中国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中国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外国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是表现之一。此外,由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国策,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和无国籍人来到中国,在诉讼中给予他们同等的权利,使他们在侵犯合法权益时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有利于促进他们在中国投资经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依法对行政机关进行更广泛的监督,保证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样的原则包括两层含义:1、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本法的规定,在起诉、应诉、申请回避、辩论、提起上诉等方面,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不受国籍不同的限制。2、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与本法不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当事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本法规定当事人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2、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我国人民法院也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使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与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相对等。平等原则有以下含义:1。这一原则适用于外国限制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而不是赋予权利。即使根据外国法律,中国公民和组织在该国的行政诉讼中享有更多的权利,该国也不能要求中国给予该国公民和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因此,对等是对诉讼权利的限制。2、中国公民组织在国外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权利与所在国公民组织相同。也就是说,该国对我国公民组织实行国民待遇。如果该国在诉讼权利方面给予我国公民.组织的权利低于给予我国公民.组织的标准,则构成对的。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约定赔偿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 2、合理预见原则,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损益相抵原则,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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