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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由个人拆迁决定吗

2024-04-11 1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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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最关心的就是集体用地被征收时,能够拿到多少赔偿款啦!其实啊,这个标准是由各个省份自己决定的哦。他们会根据土地原本的用处、土地的质量、产量、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等因素来综合评估,然后制定出一个区片综合地价出来。这个价格可是要至少每隔三年就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呢! 除了集体用地,还有其他类型的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和农作物等,这些的赔偿标准也是由各省自己定的。特别是对于农村的房子,政府会优先考虑给你们补偿,然后再让你们搬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还会尽量保证你们的生活条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尊重你们的选择,比如可以重新分配宅基地给你们建新房,也可以提供安置房或者直接给钱作为补偿。同时,政府还会支付因为征收而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以确保你们的住房权益和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另外,地方政府还要把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朋友们纳入到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里去。具体来说,就是把你们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来为那些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朋友们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至于这个费用怎么筹集、怎么管理和怎么使用,那都是由各省自己说了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n(一)永久基本农田;\n(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n(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n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n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n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n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n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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