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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的区别是哪些?

2024-06-14 4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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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后,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4—7%.自留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社员,自留地上的产品归社员所有,长期不变.社员的自留地和开荒地、饲料地生产的产品,不计算在集体分配的产量和集体分配的口粮以内,国家不征收农业税,不计统购.自留地只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饲料作物和蔬菜等,能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社员自留地、饲料地和开荒地合在一起的数量,根据各地土地数量的不同而有多有少,一般占生产队人均耕地面积的5—8%,最多不能超过10%。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区别如上,需要提醒您的是,无论是自留地还是宅基地,遇到征收了的话都可以得到相关补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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