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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自己偷摸买的房子车子对方会知道吗

2024-04-20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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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购置的房产毋庸置疑应属共同财产。尽管配偶可能对此毫不知情,在离婚之际,如果由于这个缘由未曾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一旦配偶知晓此事,便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补偿。下面将详细介绍在婚姻存续期内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首先,如果在结婚以前,房产是由丈夫或者妻子中的任意一方独自购买并支付了所有购房款项,那么该房产便归属于这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之后无需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婚前财产,应视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属个人所有的财产。为了更准确地解读这条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为此作出了司法解释:夫妇双方中任意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都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转化成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举例来说,若夫妇中的某一方在结婚前,自己独立购买了房产,并独自承担了所有的购房款项,最后成功拿到的房产证,那么这样的房产就应该属于这个人的婚前财产,而且在夫妇离婚时,这样的房产显然不应参加分割。如果在结婚前,夫妇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剩余的购房贷款,尽管房产证上只有任一方为房屋所有人,但是这样的房产仍然要被视为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必须对此房产进行分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这类房产为夫妻两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得的房产。再者,如果在结婚前,房产是由夫妇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视为父母对儿女个人的赠送,因此这个房产应当被认为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它不能参加房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购买此房产后,tal父母明确表示是送给夫妻双方的时候,这个房产才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它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对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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