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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谈判技巧有哪些

2020-08-17 35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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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阵在所难免,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1、设计一套理想的工伤理赔方案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调解金额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一 2、在气势上压倒对手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因此谈判双方的人数和人员的组成特别重要。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再选1-2个有素养明事理的人;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可以比员工方多1-2人。 3、建议设立三道阵地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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