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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

2024-07-03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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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品房买卖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商品房销售广告”,即广义上的商品房销售的商业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上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寄送的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施工现场的广告牌样板房展示品等等。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就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如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赠送车库、花园、家具、厨具、电话,等等。 (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部分,如声明地板是“高级实木地板”,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母门”,外墙是“境面不锈钢”或“干挂花岗岩”装饰,大堂“挑空”,等等。 (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如对高层住宅声明装有进口高级电梯,地下车库电梯直达,24小时热水,温泉入户,网络宽带入户、地板采暖,“告别空调暖气时代”,等等。 (4)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如声明小区内建有“5000平方米人工湖景”,“平方米喷泉休闲广场”,“1000平方米中心绿地”,小区内或者小区外配套有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网球场、健身房等等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或鼓吹某物业“雄踞亚奥核心,坐享CBD的周到服务,区域含金量日益增强”,“城铁、地铁近在咫尺”,“为小区业主提供始于零岁,伴随一生的社区教育新模式”,等等。 (5)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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