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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内容是

2023-05-24 24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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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2、是否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查程序。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审查部门还应当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以及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信息公开的三种方式如下: 1、固定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为组织设置、组织任期目标、村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情况,此类内容稳定性较强,一般为一年一公开,一般结合年度干部考核时进行; 2、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内容为党员党费缴纳、“荣辱档案”记载、财务报表、村务完成情况,此类内容一般为一季度一公开; 3、即时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为党员发展转正及要告知村民的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特别是一些村级重大事项,由于此类内容的不定性,要求做到即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具体的保密审查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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