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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2023-06-10 1,12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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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环保处罚金额标准如下: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 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制定防止大气污染措施,减少扬尘措施,对土方开挖运输,渣土清运,现场垃圾清扫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2、制定减少污染消烟除尘措施,对烟尘设备进行控制; 3、制定防止水污染措施,对油漆、化工材料进行防渗透措施及食堂下水隔油措施; 4、制定防止施工噪音污染措施减轻由于施工造成的措施; 5、制定减少噪声扰民措施,建立扰民小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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