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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环保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先别急于申辩和陈述,到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注意时效,下面是《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先看看。 第三条依照本...
对于环保局行政复议回复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环境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一)对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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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
对于环保部不作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内容: 1、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环境保护部门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部门颁发许可证等证书或者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4、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5、认为环境保护部门违法要求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对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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