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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差异

2020-07-29 1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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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差异: 1、主体不同。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往往是具有经济优势、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其主体范围较小。凡参加竞争的主体均有可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2、侵害对象和后果不同。 3、手段不同。垄断行为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如企业合并、商业合作、格式合同等来实施,以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为侵权行为。 4、使用的法律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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