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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关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04-28 9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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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切该种关系一般以结婚登记为产生要件。即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才会产生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n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n(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n(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n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n(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n(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n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n(一)本人的有效护照;\n(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n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n(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n(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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