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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追偿权

2021-03-26 12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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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可以行使追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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