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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电子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2023-05-18 2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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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收到电子专用发票处理方法如下: 1、核对发票信息:首先需要核对电子专用发票上的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税额等,确保发票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确认发票真伪: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使用手机客户端等工具,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来确认电子专用发票的真伪; 3、下载和保存发票:如果确认发票真实有效,则可以下载并保存电子专用发票,保存格式一般为PDF或JPG等; 4、做好发票记录和归档:需要将电子专用发票进行记录和归档,保存至少5年,以备税务局查验。 专用发票已认证跨月冲红材料: 1、冲红申请表:需要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包括原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冲红原因、新发票号码及金额等信息; 2、原发票:需要提供原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冲红; 3、新发票:需要提供开具新的专用发票,新发票上需注明“红字专用发票”字样; 4、税务认定的证明材料:根据冲红原因的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税务认定的证明材料,如购买退货的需要提供销售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 综上所述,收到电子专用发票需要核对信息并确认真伪,避免出现虚假或错误的发票。在进行发票记录和归档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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