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是什么样的

2021-02-14 8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4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 (1)关于“适当担保”的具体界定问题,在实践中先履行义务当事人往往以后履行义务当事人提供担保不适当为由而拒绝恢复履行,进而解除合同,出现不安抗辩权滥用的问题。 (2)关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具体量化的界定问题合同法中的“严重恶化”是一种抽象的描述,没有明确得量化幅度,很容易引起不安抗辩权的不当行使。 (3)“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认定问题。《合同法》第68条只列举了三种具体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其余都以“其他情形”加以概括,这显然过于笼统因此有必要对“其他情形”也加以具体认定。 (4)举证责任过重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