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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05-19 17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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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下: 1、第一类:白天60分贝,夜晚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2、第二类:白天65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 3、第三类:白天70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噪声的定义: 噪音的规范用法是噪声,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即使是音乐。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燃烧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的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家庭设施(电视机等)的增多,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 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无规则的机械波。 物理学上,噪声指一切不规则的信号(不一定要是声音),比如电磁噪声,热噪声,无线电传输时的噪声,激光器噪声,光纤通信噪声,照相机拍摄图片时画面的噪声等。 综上所述,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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