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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的特点

2020-12-25 36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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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因为国家基于属人管辖,将国民的权利视为国家权益的组成部分,所以对其在国外的国民有保护的权利。外交保护既然属于国家的权利,国家就有决定是否行使的自由裁量权,纵然国民可请求国家保护,但其国家是否在国际上进行外交求偿,是不受这种请求限制的。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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