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2021-09-01 6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