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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找土管部门审批

2024-07-16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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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审批规则,合法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规,制订本暂行限定。 二、凡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准许,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流程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按国家限定准许建设的事项,均适用本暂行限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准许的城乡集体和个人在城镇内的各类建设事项,可参照本暂行限定解决。 三、按限定准许的建设事项,已列入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准许列入预备事项的,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 四、建设事项用地实行计划指标控制,首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事项,审批建设事项用地,要符合当地年度用地计划,不得超指标审批。 五、征(拨)建设用地流程 (一)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准许的建设事项设计任务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准许的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议事项建址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建址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征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可;用地牵涉其它部门,还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事项建址,委托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等事宜。事项初步设计按限定经准许后,建设单位拥有关文件和图纸、资料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正式提议用地申请。同时,按土地审批权限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拟定征地方案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和被征地单位(或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拟定土地赔偿安置方案并主持签订征地初步协议,报同级政府审批。对国家和省的重点事项等,有要求的可按国家有关限定,实行征地花费包干。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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