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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提单是不是物权凭证

2022-03-11 23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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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记名提单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是不可流通的。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因为在许多国家里,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就像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根据指示,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法律依据
《海商法》
第七十九条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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