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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 2、权利凭证是指以标准化或法定的方式,完整、明确和简洁地记载权利义务人、客体、期限等内容...
质押权人不可以抵押质押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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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押对于抵押物的要求不是必须,在进行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股权质押时需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风险提示: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4、完善质押合同: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6、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的权利凭证可以用来证明质押权的存在,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时候,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质押权。
权利质押权人占有质物时,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前有留置质物的权利;质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有转质的权利。在质权人的义务上,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而权利抵押权人无上述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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