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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属于什么性质

2022-04-02 14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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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悬赏广告性质如下: 1、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构成单方允诺之债;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4、悬赏广告的广告人在悬赏行为完成前,可以撤回悬赏,从而使悬赏广告的效力消灭。悬赏广告的效力消灭之后,其后即使有人完成了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也无权要求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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