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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分期第一年可以自己买保险吗

2020-11-10 1,00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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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第一种方式:变更原保单主体 这种方式常适用于家庭亲属间过户并离保险到期时间较长的情况。(之所以说亲属,主要是牵扯到如果退保原车主可以拿到一定退还费用) 具体步骤:车辆在车管所完成过户后,该二手车的新车主带着过户票、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保险人的身份证,到原保险公司填写一张过户申请单就可完成批改过户。(牵扯到原车主的身份证,所以一般原车主也会一起去办理) 第二种方式是申请退保 常适用于转卖二手车。 申请退保只需扣除从投保开始到退保期间的保费,其他的保费保险公司会相应退还。 具体步骤:原车主到该车原保险公司退保,原车主退保之后,新车主就可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办理车险。原车主退保时所需资料除保单外还有身份证。新车主重新投保时,只需提供新行驶证,或者车辆过户证明即可,可以任意选择新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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