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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购房政策

2020-03-23 30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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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沈阳购房政策:沈阳推出限购令,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为限购区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购买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实行限购政策。并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扩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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