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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挂名以后有什么风险?

2020-06-21 85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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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是合作社设立人的话,合作社的亏损社员不用负责承担,其次,在合作社的经销利润不大的情况下,社员还可以优先选择其他的经销渠道自己销售,所以基本上是没什么风险的。
法律依据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制约了农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现就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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