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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只和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有冲突,不能同意享受这两项待遇,但与社保中的其他保险无冲突。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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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经营权的确认,没有涉及土地所有权)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也属于改制。 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股东和合作社的成员之间关系。是否合作社的所有人员都成为公司的股东。 如果是,那么合作社的成员召开会议,做出决定,那么公司的股份是否按照原先合作社的投资确定比例呢,这些成员要讨论推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人选。 是把合作社所有的资金都转到公司去,还是先分利润再重新投资,还是有增资? 是否沿用原先的名称主体。比如绿城合作社,是否直接变更为绿城有限公司。
1、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有优缺点,要看你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其他一些方面情况; 2、如经济较宽裕,从长远发展来看,公司制是发展方向,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发展局限,但在发展初期有一些有利条件,政策上有优惠,初期发展是可以的; 4、你可以在初期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办证,等发展大了再改为公司制,这只是我的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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