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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产假哺乳假规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的呢

2024-06-13 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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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2024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原《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二)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即9830128天。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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