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仲裁员的重新选定和指定后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2024-06-19 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仲裁员在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所以仲裁员都是列入仲裁员名册的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社会声望的人,除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原因主要是因病、事假确实不能出庭。仲裁员接受仲裁案件后,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辞去自己的职务。 根据我国《仲裁法》,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根据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可以重新进行。仲裁程序在两种情况下重新进行:一是当事人提出请求后,仲裁庭作出同意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决定二是仲裁庭自行决定。这样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贯彻了当事人自愿的仲裁原则,又赋予仲裁庭决定权,保证仲裁庭顺利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