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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扣工资条例有哪些?应该如何维权呢?

2024-06-12 2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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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考核为由,降低工资 老板看不顺眼某个员工,又或者是觉得这个员工的业绩差了,要对其进行扣罚工资;其实,老板们要知道更改工资意味着什么?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变更;凡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就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要不然单方面更改就涉嫌违法了。 第二:员工迟到,扣罚工资 我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但是这里面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员工的迟到行为要是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的。这一点几乎很少企业明白。以为迟到扣工资理所应当。 第三:调岗为由,变相降薪 还是那句话,要想调整员工岗位原则上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另外一点,劳动合同里面应该对薪酬有明确的信息,用人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是没有权利擅自降薪的,即使降薪也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才行。要不然用人单位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风险。 第四:加班工资,降低基数 一般情况下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应该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但如果未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就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作为员工加班工资基数。还有一定很关键,许多企业各种原因,将与员工约定好的薪酬拆分成几个部门,以为这样就可以降低各项基数了,实则不然,比如将劳动合同中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等,那么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应以各个工资项目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的,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第五:停产停工,降低工资 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等,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这种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那么企业就应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支付支付周期的工资;还有一种情况,俗称:待岗,就是企业没安排员工工作,员工也没到其他公司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点各位需要记住,以免企业以未出勤为由,扣罚工资。 四、企业可以代扣员工工资的项目 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立案后,由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裁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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