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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单位给下级单位的函

2021-11-03 1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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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下级单位之间不用函,上级给下级一般用批复,通知,决定之类的。 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1、相互商洽工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等。 2、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3、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三百辆火葬运尸专用车的函》就是为向国家计划委员会请求批准而发的。
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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