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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2023-03-08 61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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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善意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并不是以原权力者意愿而得,所以属于原始取得。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始取得对应的取得方式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 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 1、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4、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8、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叫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财产(包括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客体方面,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 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 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 1、认定善意的时间点:“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即指不动产完成转移登记之时,动产交付之时。动产简易交付,以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准;动产指示交付,以转让双方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准。 2、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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