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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各环节征税范围是什么

2023-06-01 11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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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具体如下: 1、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有助于改善经济,但也会导致消费者负担加重,所以消费税的征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合理征税,减轻民众的负担,有利于稳定经济社会,增加国民财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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