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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2022-07-12 77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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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主体: 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是其自身的职责。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福利组织:社会福利组织是指非政府组织和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以社会福利为主要目标。公民社会需要通过公共领域的公共沟通来实现。没有人有权说我的代表,我有限制,我可以实现。因此,公益诉讼应该更多地通过动员、沟通和教育来实现公共利益; 3、个人:或个人,一般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中的特定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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