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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住占用购房名额吗

2024-05-16 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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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尊敬的读者,关于北京商住两用公寓的相关规定如下: 1.商住两用公寓在北京地区实施限购政策。 2.对于需要落户的群体来说,在北京购买商住两用公寓仅能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3.若已以个人名义购买了此类房产的用户,须注意该商住两用公寓将占用您的购房资格。 4.在此类房产的购置中,需支付50%的首付款,同时贷款利率参照普通住宅标准,即提高至其1倍,且贷款年数设定不得超过10年。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 5.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也未予以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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