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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业主单位吗

2024-04-23 1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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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否也。建设业主,即作为建筑工程的出资方,持有该项工程之产权权益。此一称呼,乃是针对与之形成对比关系的施工单位而言;何人为修建此等建筑物的发起者,亦即是那建设业主的代表。至于业主这一称谓,乃指物业之所有权人,无论其为个人抑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皆产权所有者的象征。 业主身份可能会有所变更,如房地产开发过程之中,新房未售出之际,其业主持有人实则为地产开发商;待新房销售完毕之后,业主身份则由地产商转至购房者手中。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n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n(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n(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n(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n(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n(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n(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n(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n(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n(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n(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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