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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间算起

2022-04-12 3,257人已浏览
  • 邹碧琴律师

    邹碧琴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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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时,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的,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相关的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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