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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法院文书送达有何标准

2024-06-09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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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合同中是否可约定“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条款”将“送达地址确认书”前置进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最高院关于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除外”,如果前置了,那么是不是就默认了所有的客户都存在送达困难的情况。另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明确排除在外的,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还有意义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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