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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能要约方的承诺还有效吗

2021-01-20 13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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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无效。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时间,就是逾期承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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