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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需要哪些证件什么情况可拒绝收房

2022-04-14 649人已浏览
  • 熊飞律师

    熊飞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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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收房时需查看的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2、开发商无故延迟交付原合同约定,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以上交付;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约定的配套环境; 4、开发商未经买方批准改变房屋结构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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