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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医疗报销起点是多少

2024-06-14 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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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每个城市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是不一样的,没有统一的医保报销标准,以上海为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2、在职职工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除《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计1500元,超过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一)44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 (二)45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中,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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