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对于南京代办社保这个问题是怎么样去解决的

2024-06-12 1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3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在南京市本级参保, 1、养老保险年限为累计计算;医疗保险中断期间暂时无法享受待遇,需至新单位缴费到账次月,方可享受,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仍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通知》(宁社险管〔2024〕19号)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不得早于本单位各险种参保时间。 4、如单位存在应缴未缴行为的,应携带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补缴期间的财务记账凭证及工资报表等至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补缴手续,具体由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5、市本级户口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及《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参保及补缴手续,具体由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欢迎您继续关注慧人事代缴社保,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