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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育儿假最新规定2020

2021-12-14 18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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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深圳育儿假新规定2020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 具体如下: 1、立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政策支持措施; 2、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给予男方看护假15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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