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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双减政策

2021-12-22 2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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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此次出台的“双减”意见,不仅针对校内,针对校外培训更是全面规范。 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这就意味着对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关闭了资本大门,甚至关闭了营利的可能。在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看来,从维护教育生态的角度来看,这些要求都是完全必要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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